新余学院职业教育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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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1、本项目要求建筑限高24米,各投标人不能突破。已建建筑物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学生人数 |
人 |
20000 |
|
2 |
规划总用地面积 |
ha |
121 |
生均面积60.5㎡/人 |
3 |
总建筑面积 |
㎡ |
458916 |
|
4 |
建筑总占地面积 |
ha |
12.0 |
|
5 |
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 |
ha |
25.3 |
含地面停车场面积 |
6 |
运动场占地面积 |
ha |
5.4 |
|
7 |
绿化占地面积 (含水面及预留用地) |
ha |
78.3 |
其中预留用电 |
8 |
容积率 |
0.38 |
||
9 |
建筑密度 |
% |
9.9 |
|
10 |
绿地率 |
% |
64.7 |
|
11 |
小汽车停车位 |
辆 |
660 |
为包括建筑附近小型机动车停车场 |
根据所提供的已建建筑物主要经济指标自行发挥专业能力进行设计,最终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本项目所在校区总体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节工程设计招标范围“新余学院职业教育提升建设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新余学院职业教育提升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阶段直至项目竣工备案的全过程技术支持及设计咨询服务等”所列服务项为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的服务项;招标文件附件中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说明“方案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工程总体方案设计、环境关系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建筑平面图、效果图、价估算编制等)。”所列服务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参与项目评审的服务项,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