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临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实验室办公及家具采购工程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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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临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实验室办公及家具采购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一章 六、其他补充事宜中投标文件的递交:“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正本和副本均须胶装成册,正本与副本分开密封(叁份副本密封在一起),密封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正本和副本均须胶装成册,正本与副本分开密封(肆份副本密封在一起),密封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它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江西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