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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城发材料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加工劳务外包

公开招标 2026-01-21

代理机构: 永丰县启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永丰县城发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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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城发材料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加工劳务外包 第1次答疑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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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YFQX2026-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永丰县城发材料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加工劳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17日

二、澄清更正信息

澄清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二、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

补充新增条款:

8.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人须设置专职生产安全员 1 名,该岗位不得由其他人员兼职,负责全程管控生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机电工、焊工、装载机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效岗位资格证件上岗(允许1人身兼多职多证),人员数量由中标人根据生产需求自行合理组织安排,确保满足生产线安全、高效运行要求,且所有人员须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岗位资质、年龄等相关规定。

澄清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二、技术、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

补充新增条款:

11.招标文件中提及的 “预计年产量 30 万吨” 仅为产能参考标准,采购人不承担产量保底义务,实际产量受市场需求、中标人生产管理水平、设备运维效率等因素影响,由中标人自行把控。若中标人未达成该产量目标,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索赔、补偿或合同变更,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闲置、人工成本、运营损耗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中标人因本项目所需自购的设备、自行安装的设施以及自建的污泥池等基础设施,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须在离场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清理及场地复原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任何补偿。若中标人未在规定离场期限内完成拆除或清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统一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款项中扣除(无应付账款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澄清更正日期:2026年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变更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永丰县城发材料有限公司

址:永丰县佐龙大道31号永丰县城发集团1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667963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永丰县启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永丰县佐龙大道31号永丰县城发集团3楼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话:17707068297  

电子邮箱:yfxqxxg@126.com            

3.集团纪委监督电话:0796-251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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